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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实务手册(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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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347
  • 时间:2024-08-09
  • 来源:
  • 市建管〔2024〕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的通知(甬建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我站筹建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库”开始试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现将《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实务手册(简版)》印发给你们,详情参照附件。

    附件: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实务手册(简版)

     


    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2024年8月8日

                                        

     

     

     

    附件

    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实务手册(简版)

    一、定义

    本手册所称的无价材料(设备),是指在本省、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未发布信息价的单种规格材料(设备)。

    二、报送范围

    2024年9月1号以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完成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及定价工作后,按要求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进行无价材料(设备)报送相关资料(涉密项目除外)。

    三、报送要求

    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中单种规格材料合价金额30万元以上、单种规格设备合价金额80万元以上或单种规格材料(设备)占项目总造价2%以上的无价材料(设备),各建设单位应在完成询价及定价工作后按要求将《确认表》等信息及时上报至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

    招标阶段,依法必须招标且需要进行“三价”报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本平台进行无价材料(设备)数据上报,并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在本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盖章后上传至本平台以及市发改委三价报送系统或各区(县、市)三价报送系统。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预算审定后15日内在本平台进行无价材料(设备)报送,并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在本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盖章后上传至本平台。

    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询价及定价工作后30天内在本平台进行无价材料(设备)报送,并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在本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盖章后上传至本平台。

    具体无价材料(设备)报送及查询操作步骤见: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帮助文档-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报送及查询操作手册.doc。


    市建管〔2024〕25号关于发布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实务手册(简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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