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于8月上旬举办2014年园林及古建工程计价业务研讨会,现本处对研讨会上讨论的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在省造价管理总站未作补充规定之前,暂作如下解答:
一、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1、A.2栽植花木,花卉立体布置(050102011),工程量若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面积是指展开面积还是水平投影面积?
答: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A.2栽植花木,P10备注栏中关于地径、冠径等术语的定义与省定额(含本市规定)不一致,如何衔接?
答:考虑到园林苗木栽植目前尚未形成全国性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所以在编制清单时,对苗木规格的项目特征应以本省(市)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为准,按照《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的相关规定,结合苗木价格信息划分的规格进行描述,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加以明确。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第一章说明第二条“种植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价格,其价格根据当地的价格确定,乔木的种植损耗按1%计算,灌木等种植损耗按5%计算。”问苗木的消耗量及其价格是否应包含在相应的种植定额内?苗木的种植损耗率是否在种植工程量内反映?“灌木等种植损耗按5%计算”是否包括除乔木以外的所有苗木?
答:(1)由于种植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价格,故在套用“苗木种植”定额时,应将苗木消耗量及其价格计入相应的种植定额,其中苗木消耗量应包括种植损耗,苗木单价直接以市场信息价确定。(2)苗木种植定额以“株”、“m2”、“m”、“株(丛)”计量。其中,以“株”或“株(丛)”计量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m2”计量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绿地表面积计算;以“m”计量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苗木种植工程量不应包括种植损耗。(3)定额中“灌木等种植损耗按5%计算”的说明,是指除乔木以外的所有苗木其种植损耗均按5%计算,包括灌木、竹类、棕榈类、绿篱、藤本、色带、花卉、水生植物、草皮等。(4)应当注意的是,苗木的种植损耗已涵盖苗木种植后初次养护时因未成活需补种的数量。
2、第一章说明第十二条“本定额未包括反季节的栽植、养护”,目前反季节种植现象比较多,反季节种植及养护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根据苗木的种类、品种在不适宜其种植的季节里种植,视作反季节种植。宁波市造价处2007年6月14日以《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形式印发的《宁波市园林苗木反季节时间表》至今仍旧有效。苗木起掘、种植时间应该在适宜种植季节里进行,若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在不适宜季节种植的,工程计价时应考虑反季节种植的技术措施增加费用。反季节种植技术措施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可考虑增加种植费用(含苗木价格)的20%,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3、定额P22~24设置的栽植绿篱的最大高度(单排150cm以内,双排120cm以内,三排100cm以内),实际工程中遇高度超出定额范围的应如何处理?
答:定额中栽植绿篱的高度是从美观、协调角度出发,按常规情况进行编制,遇实际高度超过定额规定的最大高度时,除苗木价格按规格调整外,仍按最大高度的相应定额执行。
4、大树栽植(带土球)最大胸径35 cm,大树栽植(裸根)最大胸径45cm。而工程中超出上述规格的苗木应如何计价?
答:定额编制的带土球大树,其起挖、运输、栽植的最大土球直径为280cm(折合胸径35 cm);裸根大树,其起挖、运输、栽植的最大胸径为45cm。实际工程遇超过上述规格的,按超规格大树考虑。第一章说明第十二条第2点:本定额未包括超规格大树的栽植。超规格大树的起挖、运输、栽植费用需根据实际方案确定。
5、水生植物的养护没有相关定额,如何合理计算?
答:本定额养护标准参照的《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没有水生植物的养护内容。水生植物生命力强、繁殖迅速,其生长环境为水域,不宜施肥,不允许喷药,不需要浇水,一般无需养护。如需要养护的,须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6、攀援植物的养护定额含量较高,是否有误?成片种植的攀援植物(如常青藤等)养护若套用单棵种植的攀援植物养护定额不妥,是否可以套用地被植物或片植灌木等养护定额?
答:攀缘植物养护定额适用于垂直攀援植物的养护,由于攀缘植物藤茎长、生长迅速,养护时所需养分和水分相对较大,因此,其养护定额的工料机含量相对较高。成片种植的地面攀援植物的养护,套用地被植物养护定额。
7、草坪养护定额中,园林定额上册冷地型直生带(1-314)洒水车含量是否有误?冷、暖地型是针对冷、暖季形草坪还是针对地区?
答:冷地型草坪养护-直生带(1-314)定额子目,洒水汽车4000L含量修正为0.018台班,机械费修正为6.90元,基价修正为35元。冷、暖地型草坪应理解为“冷、暖季型草种的草坪”。
8、园林景区的广场铺装是套用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定额还是套用第七章“装饰装修工程”定额?
答:除了按市政标准设计的广场铺装应套用市政工程中道路相应定额以外,园林景区的广场铺装应套用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中园路相应定额。
9、定额P94花岗岩机制板地面分板厚3cm及3~5cm,遇厚度大于5cm的板材铺装,应如何调整?花岗岩机制板铺设未分密缝和离缝,遇离缝铺设时花岗岩板的定额含量是否可以调整?
答:花岗岩机制板地面铺设时,若板厚超过5cm,除板材按实际厚度的价格确定外,仍按“花岗岩机制板地面(板厚3~5cm)”定额执行。“花岗岩机制板地面”定额按密缝铺设编制,若采用离缝铺设的,花岗岩板用量应作调整,并应增加嵌缝砂浆用量,人工、机械不变。
10、园路铺装所需混凝土垫层套何定额?若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垫层时如何换算?
答:园路铺装所需混凝土垫层套用“2-48园路混凝土垫层”定额,如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时,可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第八条第9点规定进行换算,即混凝土单价换算,扣除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0.52工日。
11、第三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五条“…水磨木纹板、非水磨原色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有误,如何更正?
答:第三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五条中,水磨木纹板、非水磨原色木纹板应更正为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综合园林建设的定义是什么?住宅小区的综合园林绿化建设,其绿化栽植及景观园路小品应按照什么工程取费?
答:(1)根据2013版园林绿化工程计量规范条文2.0.2对“园林工程”的定义,综合园林建设可理解为: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及艺术的手段,通过改造地形、建造建筑(构筑)物、种植花草树木、铺设园路、设置小品和水景等,对园林各个施工要素进行工程处理,使目标园林达到一定的审美要求和艺术氛围。(2)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城市道路等实施的绿化工程,若包含景观园路小品时,应按“园林景观工程”划分工程类别并取费。(3)“园林景观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中列有多个特征的类别标准,同一工程中若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特征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费用定额P73中综合园林建设按园林建设规模划分类别,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其建设面积是否按景观、绿化等的总面积计算?如果划分标段发包的每个标段的取费类别按各自标段的建设面积确定还是仍按立项批准文件的总面积来确定?
答:(1)综合园林建设以“建设面积”衡量建设规模,其“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包括景观、绿化、人工河(湖)、附属等所有面积。(2)遇以“园林建设规模”划分类别的,以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面积”作为划分标准,其中公园的“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居住小区可按小区用地面积乘以绿化率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面积”。(3)若分标段发包的,则每个标段可按各自标段的建设面积确定各自的工程类别。(4)当综合园林建设包含其他特征时,其工程类别应结合“在同一个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特征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的说明进行确定,不能单纯以“建设面积”作为类别标准。
3、宁波市造价处2012年10月11日颁发的《浙江省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已明确了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的确定原则。那么市政工程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等专业工程连同市政工程整体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其他专业整体发包的附属专业是否也参照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的确定原则?
答:城市道路、中心广场等市政设施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等专业工程连同市政工程整体发包时,以及其他专业整体发包的附属专业,其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的确定原则除《费用定额》另有规定外,均可参照执行,即招标时各专业均有各自施工资质要求的,按各自专业的类别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并取费;除主体工程外其余专业无施工资质要求的,则统一视作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并入主体工程取费。
4、单独绿化工程是否指单独发包且发包范围内未含景观的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中的绿化种植连同整个项目一同发包的,是否按园林景观工程取费?
答:(1)“单独绿化工程”仅指纯绿化工程,包括园林景观工程中单独发包的绿化工程。景观小品等与绿化工程一并发包时,不论景观小品等所占造价的比重如何,均按“园林景观工程”的类别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并执行相应费率。(2)园林景观工程中的绿化种植连同整个项目一同发包的,按园林景观工程取费。
5、园林景观工程中排水工程的费率是否执行市政工程中的单独排水相应费率?若景观工程与绿化工程分别招标,但同步施工的,其景观工程与绿化工程如何取费?
答:(1)根据《费用定额》P73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第3条规定,园林景观内按市政标准设计的排水工程同样应按市政工程划分工程类别,并执行相应费率。其中,按市政标准设计的排水工程,若为景区道路的排水且与道路一并发包的,按道路工程的类别及费率执行;如为绿地排水或单独发包的道路排水,按单独排水工程的类别及费率执行。未按市政标准设计的排水工程,且在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时无专业施工资质要求的,并入园林景观工程取费。(2)景观工程与绿化工程分别招标的,不论是否同步施工,绿化工程按“单独绿化工程”划分类别并取费,景观工程按“园林景观工程”划分类别并取费。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