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用价格
  •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调整)
    保护视力色:
  • 阅读:6482
  • 时间:2007-04-08
  • 来源:
  •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调整)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宁波市园林绿化工程造价,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的计价行为,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1号令)和《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若干规定》(市计委甬计建[1994]63号),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的编制、使用等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园林苗木列项
     
        园林苗木列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鉴于目前条件,园林苗木项目现暂列常绿乔木、常绿灌木、落叶乔木、落叶灌木、特种树木、常绿藤本、落叶藤本、草本、水生花卉等九大类,每大类下再设列具体苗木名称(品种)及其规格。苗木名称(品种)和规格的编列应符合我市园林苗木的实际情况,以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常用的苗木品种为主,规格上以中小苗木为主,大树(移植)因其价格构成因素复杂暂不列入。
     
    二、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编制
     
        所谓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系指综合了苗木自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苗木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1、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取价原则
     
        园林苗木是特殊的、有生命的工程材料,而且苗木品种繁多,规格各异,再加上供货渠道广阔,价格构成因素多等原因,造成了苗木市场信息价编制具有一定的难度。根据苗木的上述特点和目前实际情况,确定其取价原则是:接近市场、批量供应、保证质量。具体要求为:
     
       (1)苗木的价位应该尽可能反映当前苗木市场的价格水平;
       (2)苗木的供应方式应该是大批量供应而不是零星销售;
       (3)苗木的质量应符合我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且要求每株乔木达到全冠苗的标准。
     
        2、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计算方法
     
        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苗木市场信息价=苗木到工地价×(1+采购保管费率)
     
        式中“苗木到工地价”是指苗木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
     
        苗木到工地价=市场供应价+运杂费;市场供应价包括苗木的圃存价、苗木包扎费、圃内搬运费等费用;运杂费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等费用;苗木采购保管费率按1.0%计算。
     
        3、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编制的工作程序
     
       (1)园林苗木价格信息源单位,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20日之前)将本单位销售(或施工)的园林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格,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价格科(电子邮箱:zjb@nbzj.net  联系人:庄建波  电话:87297130);并抄送市风景园林协会园林工程分会(电子邮箱:yllh@nbyllh.com)。
     
       (2)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将该季度收集的各类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格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整理,经删去最高价和最低价后,按(上价+中价×4+下价)/6计算的各类苗木的市场供应到工地价,它应反映本市该季度苗木的市场价格水平;再根据计算核定的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苗木的市场信息价。
     
       (3)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10日之前)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召集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组全体成员会议,对苗木的市场信息价进行审核,并进行总体协调和平衡。
     
       (4)经最终核定的苗木市场信息价,通过《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园林苗木专刊)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价格信息栏,在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底向社会进行发布。
     
    三、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使用
     
        1、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为指导性价格,是编制、审核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市造价管理处每季度发布的苗木市场信息价(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作上、下浮动)来确定苗木的合同结算价,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园林绿化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还是采用单位估价表计价方法,招标人应根据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苗木市场信息价来编制招标标底(预算控制值);投标人可参考苗木市场信息价来编制投标报价。
     
        2、乔木若达不到全冠苗标准的应按非全冠苗价格进行折算,非全冠苗价格折算方法应在工程发承包合同中约定,若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可参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1)达到三级分枝,但达不到冠径要求的(即不足胸径的15倍,余同),其冠径对胸径的比例每下降1倍(不足1倍的按1倍计,余同),按市场信息价(或合同结算价)扣减10%计算。
       (2)若达不到三级分枝,但达到冠径要求的(胸径的15倍及以上),按市场信息价(或合同结算价)的75%计算;
       (3)若既达不到三级分枝,也达不到冠径要求的,其冠径对胸径的比例每下降1倍,按市场信息价(或合同结算价)的75%折算价再扣减10%计算。
     
        3、苗木起掘、种植时间应该在适宜季节里进行,若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在反季节种植的,工程结算时可适当考虑技术措施费用。
     
    四、园林苗木商情
     
        所谓园林苗木商情系指由苗木供货单位(如苗圃基地、园林公司等)自愿提供的有关苗木的品种规格、市场供应价(或到工地价)、供货方式、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资料;也可宣传介绍苗木供货单位的情况,以扩大该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影响。
     
        园林苗木商情价以某供货单位的苗木供应价或到工地现场价直接编列。
     
        园林苗木商情价是为了解决建设市场信息不对称,使建设各方全方位了解本市园林苗木市场行情而设置的参考性价格。
     
    五、专业术语解释
     
        1、实生苗——又称直生苗、播种苗,系用种子播种繁殖直接培育而成的苗木。
        2、移植苗——指经过移栽(到异地)后培育而成的苗木。
        3、苗木高度——指苗木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部至树冠顶部之间的垂直距离,常以“H”表示(计量单位为cm,下同)。
        4、冠径——又称蓬径,指苗木冠丛最大幅度之间的直径,常以“P”表示。
        5、胸径——指离地面1.2m处的树杆直径,常以“Φ”表示。
        6、地径——指离地面0.3m处的树杆直径,常以“d”表示。
        7、土球直径——又称泥球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常以“D”表示。乔木的土球直径按胸径的8倍计算,当按胸径计有困难时按地径的7倍计算;灌木或亚乔木(如丛生状的桂花等)的土球直径按其冠径的1/3计算。
        8、苗木长度——指部分植物(如铺地柏、常青藤等)在自然状态下根茎部至枝梢的实际长度,常以“L”表示。
        9、全冠苗——指达到三级分枝且冠径达到其胸径的15倍及以上的乔木(特殊乔木除外)。
        10、非全冠苗——指达不到三级分枝或冠径达不到其胸径的15倍的乔木(特殊乔木除外)。
        11、苗龄——指苗木繁殖、培育的年数,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
        12、大树——指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和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
        13、行道树——沿道路旁种植的乔木,具有遮荫、防尘、护路、减弱噪声和美化环境等作用。行道树的枝下高应达到2.8m及以上。
        14、反季节种植——根据苗木的种类、品种在不适宜其种植的季节里种植,视作反季节种植。苗木起掘、种植时间应该在适宜种植季节里进行,若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在反季节种植的,工程计价时应考虑反季节种植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养护等技术措施费用。
     
     
                                                                             宁波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3月16日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