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费用定额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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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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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定额问题解答
1、劳动保险费用是否分工程专业,按工程类别计取?
答:劳动保险费用不分工程专业(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房修、人防等),也不分工程类别,一律按以下费率单独计取;
(1)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直接费的2%计取;
(2)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8%计取。
2、劳动保险费用在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如何编制?
答:劳动保险费用应纳入工程造价内,在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劳动保险费用列在税金之后,工程造价之前。
3、最近颁发的甬建定[1999]028号“关子调整市政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详见宁波市造价信息1999—8 P9—10),宁波市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的劳动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四)×2%是否有误?
答:劳动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应更正为(一)X2%。
4、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安装工程费用如何计算?
答: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按甬建定[1996]00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劳保统筹基金取消),增列劳动保险费用,按人工费的18%计取,列入市政工程造价内。
5、财政部财税字[1999]299号“关子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已经颁发,省建安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利润率是否均按甲类投资工程计算?
答:目前仍按省费用定额中规定的甲、乙、丙三类投资工程的利润率计算。
6、甬建价[2000]029号文件印发的建筑工程商品构件补充费用定额(试行)具体适用于哪些商品构件?
答:建筑工程商品构件补充费用定额(试行)目前暂适用于下列商品构件:
(1)、各类预应力砼管桩购置;
(2)、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板门窗、卷闸门等购置及安装;
(3)、玻璃幕墙、铝塑板幕墙、铝合金隔断等购置及安装;
(4)、金属网架、轻板屋面购置及安装。
上述商品构件不分总承包和分包,均须按建筑工程商品构件补充费用定额计算费用。
部分商品构件在土建预算定额中有定额基价的,仍按定额基价计算直接费,并作为商品构件的计费基数,市场信息价与定额基价的差价只计税不计费,其定额基价所包括的内容不作人工、材料、机械拉横单分析。
原甬建定[1996]029号文件《关于铝合金门窗等项目工程造价计算的暂行规定》与甬建价[2000]029号文件有矛盾时,以甬建价[2000)029号文件为准。
7、鄞县已改为鄞州区,原鄞县中心区的税率费率套市区费率还是套县城(镇)费率?
答:应套市区费率。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早已暂停征收,利润是否均按甲类投资工程的利润率计算?
答:均暂按甲类投资工程的利润率计算,本刊2000年第6期P43刊登的有关解释停止执行。
9、建筑工程商品构件补充费用定额是否适用于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盗门(窗)、人防密闭门等商品构件的购置及安装?
答: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