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 年 9 月 2 日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作如下修改:
原《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第七条第2点修改为:
2、违反上述细化约定收费行为的,由咨询工作委员主任委员区分非恶意违约和恶意违约进行处理。
非恶意违约:初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报主管部门给予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3分;年度内再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报主管部门给予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5分。
恶意违约:初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报主管部门给予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10分,取消该企业二年内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年度内再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记不良行为一次,报主管部门给予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20分,以协会名义提请造价管理机构对该项目的合同履约及成果文件质量予以重点监管。
其他内容不变。
附:原2018年2月《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修改意见
关于《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修改意见
根据2018年2月6日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作如下修改:
原《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第七条第2点修改为:
2、违反上述细化约定收费行为的,由咨询工作委员主任委员区分非恶意违约和恶意违约进行处理。
非恶意违约:初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3分;年度内再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5分.
恶意违约:初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记不良行为一次,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10分,取消该企业二年内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年度内再次违规,行业内通报批评, 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记不良行为一次,信用评价周期内扣总分20分,取消原信用评价等级并重新进行评定,以协会名义提请造价管理机构对该项目的合同履约及成果文件质量予以重点监管。
其他内容不变。